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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光山縣行政機關工作的投訴、咨詢、建議,向有關責任單位交辦和轉辦群眾訴求并反饋處理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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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信須知
一、信箱受理范圍
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光山縣黨政機關工作的批評、意見、建議、求助、咨詢。根據國務院《信訪條例》規定,向有關責任單位交辦和轉辦群眾反映的問題,反饋處理結果。具體受理范圍如下:
1.對各部門、各單位工作的批評、意見和建議。
2.對涉及各部門、各單位工作職責、辦事程序和政策規定的咨詢、意見和建議。
3.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、實際困難的求助。
4.對侵害群眾合法權益行為的投訴,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,應當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。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,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提出。
二、寫信人須知事項
1.反映內容真實、客觀、清楚,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實。一事一反映。
2.為方便與您聯系,更好的解決問題,請您如實填寫姓名、聯系電話、工作單位、家庭地址、微信號、E-mail地址等信息。<
3.投訴類信件需要保密的請注明“保密”字樣。
4.以下信件將被視為無效,不再進入處理程序, 本欄目管理人員有權對問題刪改并不再告知: 一是用語不文明、假冒他人真實姓名、轉貼無聊內容、無憑無據惡意攻擊他人的信件;二是需要展開具體調查和處理,但來信人姓名、聯系方法填寫不完整或不真實的信件;三是內容不完整、表述不清楚,導致無法回答或開展調查的信件;四是同一來信人在規定辦理時效內多次提交內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。